住宅楼消防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楼消防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土建部分

①土建部分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②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③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管道穿越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封堵;

④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已畅通。

2、室外消防给水

①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已按设计接通;

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志。

3、灭火系统

①固定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③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④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⑤自动灭水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⑥按规范要求已配置灭火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强制启闭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③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供电

①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②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已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6、防排烟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②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7、安全管理

①消防安全组织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落实,并经培训合格持证;

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二、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三、主体结构验收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主体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全部施工完成,并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质量保证资料,参建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经审查齐全,符合要求(资料应提前五天报监督科审查)。

  3、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必须全数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

  4、现浇砼构件钢筋保护层检测合格(若需处理应有设计验算核定单或处理意见且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装饰装修阶段安全评价合格。

  6、门窗框必须全数按设计、规范标准安装到位。

  7、不同材质交接处和抹灰层厚度≥35mm时,防止墙面开裂的措施必须全部设置到位(增设钢丝网,每边宽度≥100mm)。

  8、接线盒内的锁口套圈必须全部设置到位。

  9、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除门洞外,必须全部设置高度≥120mm、宽度同墙宽的C20砼翻边。

  10、楼板(每间)厚度必须全部测量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签字齐全的检查记录。

四、工程基础验收具备哪些条件?

基础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基础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1)基础施工到设计±0.00处;

(2)基础无回填土覆盖;

(3)基础及设备基础已标出轴线、中心线及标高;

(4)钢筋砼柱或构造柱、剪力墙已标出轴线。

(二)、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

(三)、监理单位对基础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质量资料归档要求;

(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基础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四)、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五)、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

根据你们跟消防支队的关系来说,关系好的话,提供一部分就行了,如果一般般的话: 1、不能只提供面层的检验报告,一些木作、隐蔽工程的材料也要提供,尤其是防火涂料一定要有。

2、只要检验报告上有耐火等级就行,不用消防局的耐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记得把合格证也撕下贴上,检验报告跟材料供应商要,一定是红章的原件(大部分是彩色复印件,也可以)。3、油性涂料、塑胶地板都有耐火等级的检验报告,室外铺的木隔板也有防腐、防虫蛀和防火检验报告,都在检验报告中体现出来的。4、消防验收还需要装修施工图、竣工资料等。5、消防验收应该是甲方提出申报,由装修施工队、消防施工队配合,主要是消防施工队的配合尤其重要,没监理啥事,监理主要在施工阶段起作用,只要竣工资料齐了就行了。

六、验收必须具备哪九项条件?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工程质量验收判定为合格,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还要看施工内容是否全部完成规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以及施工合同约束的交付条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经过自检评定全部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而不是自检合格率达到一定的百分数。

  过程检查不是质量验收,但质量验收必须通过过程检查评定合格后进行。

七、消防验收必须全部装修完成吗?

不需要的。消防验收分为对土建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对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验收。对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建筑内部的装修改造全部完成方可验收。而对土建工程验收时,只需要工程完成主体施工,内部是否装修并不强制要求,可以在装修改造后再次申报验收。但是,对两类工程验收时,消防工程必须要完成施工,满足验收条件。

八、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进行了检査评审,向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其报告已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看出和设计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査报告,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己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由看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有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实地核査,并出具了认可文件。

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九、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住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被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论结论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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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zs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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